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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搜查罪的主观方面与客观方面分别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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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非法搜查罪的主观方面与客观方面分别是什么?

非法搜查罪的主观方面与客观方面分别是什么?

(一)非法搜查罪的主观方面与客观方面分别是什么?

1、非法搜查罪的主观方面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不能由间接故意或者过失构成。其动机可以是各种各样的,如:有的是为了搜寻控告对方的罪证;有的是为了查找失窃的财物;有的是为了寻找离家出走的亲人等,但何种动机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2、非法搜查罪的客观方面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搜查他人身体和住宅的行为,所谓搜查,是指搜索检查,既包括对他人身体的搜查,如摸索、掏翻等,又包括对他人住宅的搜查,如搜索、翻看、检查、挖掘等。

(二)非法搜查罪的主体方面与客体方面分别是什么?

1、非法搜查罪的主体方面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无论其是否是有搜查权的侦查人员。也有人认为本罪是特殊主体,即有搜查权的侦查人员。理由是:搜查是法律赋予侦查人员的特有权利,本罪正是为防止其滥用这一权利而规定的。实际上,无搜查权的人擅自对他人的身体或住宅进行非法搜查,亦构成本罪,有搜查权的侦查人员作为司法人员,其滥用职权,实施本行为,依《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第2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2、非法搜查罪的客体方面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隐私权。所谓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住宅和个人生活不受侵扰,与社会无关的个人信息和个人事务不被不当披露为内容的人格权,包括个人信息的控制权、个人生活的自由权和私人领域的占有权。

二、非法搜查罪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 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任何人都不能随意通信记录、日记等,也不能在没有获得房屋所有人许可的情形下,就擅自进入住宅。更不能在擅自闯入之后实施搜查住宅的行为。若司法职员有搜查公民住在的必要,是需要出示搜查证等证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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