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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主体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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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主体是什么

一、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主体是什么

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负有追究责任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括各级政府中主管查禁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的人员;有查禁职责的公、检、法机关中的司法人员;以及行业主管部门如技术监督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中的人员。

二、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一般怎么判

根据我国《刑法》第四百一十四条的规定,对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负有追究责任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不履行法律规定的追究职责,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三、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其他构成要件

(一)客体要件

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制度。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不履行法律规定的追究职责,必然妨害有关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破坏国家对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制度,严重妨害监督管理活动。

(二)客观方面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徇私舞弊,对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的行为不履行法律规定的追究责任,情节严重的行为。徇私舞弊,一般是为了满足私情私利,在从事公务追究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不履行法律规定的追究职责,应为而不为的行为。情节严重,一般是指多次不追究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个人;或者对多个有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的单位或者个人不予追究;或者不追究性质严重的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个人;或者因不追究行为造成严重的后果或者恶劣的影响。

(三)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是故意。即明知是有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的犯罪分子而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综合上文的介绍,能够构成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的主体比较特殊,即只能是负有追究责任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而在构成本罪的情况下,存在严重情节的,则对行为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当然,要是行为人是出于过失,而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的,那么就无法认定为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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