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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属行政复议范围的驳回起诉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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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起行政诉讼被驳回以后还是可以上诉的,当事人对人民法院的裁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裁定书以后的10天之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可是,当事人是申请行政复议的话,也不存在着被驳回行政诉讼。

不属行政复议范围的驳回起诉如何处理?

人民法院在接到起诉状时对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登记立案。

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的,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发生法律效力

原告所起诉的被告不适格,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原告变更被告;原告不同意变更的,裁定驳回起诉。应当追加被告而原告不同意追加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以第三人的身份参加诉讼。

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对原告的起诉进行审查。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裁定不予受理。7日内不能决定是否受理的,应当先予受理;受理后经审查不符合起诉条件的,裁定驳回起诉。

行政复议机关的复议行为属于行政行为,它是一种行政机关内部的层级监督制度,对相对人来说,这是一种行政救济的手段而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的活动属于司法活动,是人民法院对行政机关的监督活动,是人民法院行使司法权对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对行政相对人来说这是一种诉讼救济的手段。

驳回行政诉讼的前提条件是当事人针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提起了诉讼,从而自然人或者团体组织向法院对相关行政部门提起诉讼,行政诉讼属于司法活动,此时我们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是不熟悉行政诉讼流程的话,是需要及时的聘请专业的人士来帮助我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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