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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中从重处罚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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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中从重处罚情节分别是:
1、造成他人重伤或者死亡,尚未构成交通肇事罪的;
2、在高速公路上醉酒驾驶的;
3、醉酒驾驶营运客车(公交车)、危险品运输车、校车、单位员工接送车、中(重)型货车的;
4、醉酒在城市道路上驾驶工程运输车的;
5、造成他人轻伤且负有主要责任的;
6、无驾驶汽车资格醉酒驾驶汽车的;
7、明知是无牌证或者是已经报废的汽车而驾驶的;
8、被查处时逃跑,或者抗拒检查,或者让人顶替的;
9、在诉讼期间拒不到案或者逃跑的;
10、曾因酒后、醉酒驾驶机动车被处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驾中从重处罚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