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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权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主体有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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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范围:
1、因为犯罪侵害而物质上受到损害的自然人;
2、因为犯罪侵害而物质上受到损害的单位,在故意毁坏财物等犯罪中,被害人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3、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他们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4、如果是国家、集体财产受到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这里的可以应当理解为有条件的提起;
首先为必须是国家、集体财产遭受犯罪侵害而发生了损失;其次是受损失的单位没有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有权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主体有什么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