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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合并处罚规则问题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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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小编先讲一下什么叫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合并处罚规则问题的解答

行政处罚的意思是行政主体按照法律规定与职权,对违反行政法规但是没有构成犯罪行为的人给以的行政制裁的具体行为。行政处罚行为的判定者必须是国家规定的相关的行政法律机关,而被处罚的对象必须是违反了行政法律规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那么接下来小编讲一下合并处罚的定义

法律上认为是当一个人在某一个行政法律问题中,触犯了两种或者两种以上的行政法律,相关的有管辖权利的行政机关对他的违法行为进行了分别的分析判定后,根据法律规定的原则,决定给与的什么样的,什么程度的行政处罚的适用制度。

合并处罚有三个条件 ,一是必须是同一个人触犯了两种或者两种以上的法律,如果不是一个人是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人那么这种处罚就不成立。

第二个是必须是触犯或者存在两种以上的违法行为,这个是合并处罚的前提条件,如果不存在两种以上那么这个处罚也是不存在的,注意哦,这里的两种以上都包含两种。

第三个就是必须是同一个法律关系,什么意思呢,举个例子比如一家餐厅同时违反了《食品安全法》、《产品质量法》但是他又同时违反了《刑法》,那么质监部门就不能将《刑法》与其它两个法律合并处罚,因为《食品安全法》《产品质量法》与《刑法》并不是同一个法律体系的

第四个就是必须是有管辖权的部门来执行合并处罚,也就是说,同样是上面的例子,质监部门只能对违反《食品安全法》与《产品质量法》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其他不属于质监部门管辖权的违法行为,是不可以合并处罚的,应交给有管辖权利的部门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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