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闭→
当前位置:法律知识站>律师解答>行政解答>行政诉讼律师解答>传唤与拘传有什么区别

传唤与拘传有什么区别

法律知识站 人气:3.28W

传唤是指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人民法院通知民事诉讼刑事诉讼中的当事人于司法机关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到案的一种措施。
拘传,是指公安机关对没有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强制要求其到案接受公安机关讯问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对经传唤后拒不到案的犯罪嫌疑人,可以进行拘传。如果犯罪嫌疑人拒绝公安机关的拘传,人民警察可以使用其配备的戒具强制其到案。
传唤和拘传首先强制力不同,传唤不是强制措施。其次,适用的对象不同,传唤适用于所有诉讼参与人,包括民事诉讼,拘传只适用于犯罪嫌疑人、刑事案件被告。再次,采取措施的司法机关不同,传唤可以是公检法任一司法机关作出,而拘传一般都是由公安机关作出。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讯问的时间与地点
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第六十六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传唤与拘传有什么区别
TAG标签:#拘传 #行政诉讼 #行政类 #传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