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闭→
当前位置:法律知识站>律师解答>行政解答>行政诉讼律师解答>行政诉讼如何确定管辖

行政诉讼如何确定管辖

法律知识站 人气:1.53W

1、一般管辖: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特殊管辖: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炯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
《行诉法解释》第9条第l款规定:行政诉讼法第18条规定:“原告所在地”,包括原告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和被限制人身自由地。所谓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连续居住满1年以上的地方。所谓被限制人身自由所在地,是指公民被羁押、限制人生自由的场所的所在地。

行政诉讼如何确定管辖
TAG标签:#管辖 #行政类 #行政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