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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所不立案应该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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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公民在受到非法侵害时都有权向公安机关报案,当事实理由充分、证据确凿的情况下,派出所不予立案的,报案人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七日之内向该公安机关申请复议;报案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议申请书后七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六条,控告人对不予立案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七日以内向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后七日以内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对不予立案的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上一级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核申请后七日以内作出决定。对上级公安机关撤销不予立案决定的,下级公安机关应当执行。

派出所不立案应该如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