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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退休养老金调整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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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退休养老金调整细则

五险一金当中包括了养老保险,而这其实也是大多数劳动者重点关心的一个保险。要注意的是在养老保险当中也分为了多种类型,分别是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补充养老保险、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以及商业养老保险。而其中我们说的五险一金当中的养老保险,其实主要就是指第一个基本养老保险,也被称之为国家基本养老保险。该养老保险的费用是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共同承担,但如果是个体户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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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辽宁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细则有哪些内容?

2017辽宁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细则最新消息
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
(一)2014年10月1日后参加工作、个人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退休时的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根据本人退休时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本人退休年龄、利息等因素确定。
(二)对于2014年10月1日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且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以下简称“中人”),按照合理衔接、平稳过渡的原则,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依据视同缴费年限长短发给过渡性养老金。具体为:新办法(含职业年金待遇)计发待遇低于老办法待遇标准的,按老办法待遇标准发放,保持待遇不降低;高于老办法待遇标准的,超出的部分,第一年退休的人员(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发放超出部分的10%,第二年退休的人员(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发放20%,依此类推,到过渡期末年退休的人员(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发放超出部分的100%。过渡期后退休的工作人员执行新办法。
(三)2014年10月1日前已经退休的人员,继续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原待遇标准发放基本养老金,同时执行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机关事业单位离休人员仍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离休费,并调整相关待遇。
(四)2014年10月1日后达到退休年龄但个人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的人员,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处理和基本养老金计发比照《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执行。以上就是关于2018年辽宁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细则有哪些内容这个问题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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