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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企业退休金调整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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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企业退休金调整细则

为广大群众能够安享晚年,国家一直致力于调整退休金政策,旨在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使人民群众在社会主义社会享受到应有的福利,力求打造一个全社会共同幸福的氛围。由于每个省份的经济情况不同,管理模式有所差异,所以每个省份的退休金政策也不一致,很多人咨询关于辽宁企业退休金调整细则的相关问题,下面就为大家介绍一下。

参照以前辽宁退休金政策

(一)调整基本养老金的人员范围和时间

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职)手续的企业退休(职)人员(包括已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五七家属工”,不含符合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范围内的建国前参军的退休老工人),自1月1日起调整基本养老金。

(二)调整办法和标准

1、退休(职)人员符合国家、省规定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折算年限)每满1年(不足1年按1年计算,下同),每人每月增加2元。

2、退休(职)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分别再按以下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

(1)符合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的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125元。

(2)1949年1月1日至1949年9月30日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20元。

(3)1949年10月1日至1953年12月31日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15元。

(4)1954年1月1日后参加工作、2005年12月31日前退休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13元,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70元。

(5)2006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期间退休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90元,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0元。

(6)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退休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5元,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0元。

3、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分别再按以下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

(1)符合国家原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61号)规定范围内的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5元。

(2)12月31日前,年龄满70周岁(含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20元;年龄满80周岁以上(含8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

4、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增加基本养老金,在和其他条件相同的退休人员同办法、同标准调整后,统筹项目内养老金总额低于省辖市统筹区域企业退休人员统筹项目内月人均养老金水平的,补足到省辖市统筹区域企业退休人员统筹项目内月人均养老金标准。

5、退休前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含高级技师)的退休科技人员,按符合上述各项规定条件增加基本养老金后,其本人月领取的统筹项目内基本养老金与统筹项目外养老金之和低于本地区事业单位同期同条件人员退休费数额的,以补足差额为上限再增加基本养老金,担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含高级技师)的,每人每月最高再增加450元,担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含高级技师)的,每人每月最高再增加400元,对差额不足450元、400元的,按其实际差额增加基本养老金;本人月领取的统筹项目内基本养老金与统筹项目外养老金之和达到或超过本地区事业单位同期同条件人员退休费数额的,不再倾斜。

(三)“五七家属工”基本养老金的调整

“五七家属工”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55元,其中12月31日前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50元。(二)“五七家属工”符合下列条件的,分别再按以下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12月31日前,年龄满70周岁(含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每人每月增加20元;年龄满80周岁(含80周岁)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50元。其中12月31日前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年龄满70周岁(含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每人每月再增加30元;年龄满80周岁(含80周岁)以上的,每人每月再增加80元。

(四)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工作要求

本次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广大企业退休人员的亲切关怀,时间紧、任务重,要作为一项政治任务,坚决贯彻落实国家要求,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抽调得力人员,认真做好调整待遇的审批工作。要采取有力措施,千方百计筹措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力争在3月底前将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退休人员手中,不得发生新的拖欠。

但是可以保证的是,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物价水平的提高,企业退休金也呈不断上调的趋势,我们只需随时关注相关消息即可。也可以参照以上辽宁退休金调整细则简单了解。具体问题可以咨询当地律师得到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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