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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医疗纠纷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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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静坐、扯横幅大闹医院 不是好选择

遇到医疗纠纷如何处理

冲动是魔鬼,把这句话用在医疗纠纷中,再恰当不过了。

去年年初的一天上午,河南某省级医院的门诊楼前堆满了花圈,还有不少人在门诊大厅烧冥钱,纸灰飞得到处都是。门诊楼的唯一通道,也被一帮人堵住,里面的人出不来,外面的人进不去,门诊大楼全面瘫痪。

事情是这样的,一名先天性心脏病患儿,在这家医院接受手术时,死在了手术台上。听到孩子的死讯后,患者家属很激动,召集了100多名亲戚、朋友,扯起横幅,围到门诊大楼讨要说法。对于孩子手术死亡的事,院方态度一直很好,医务科多次邀请患者家属协商,均被家属拒绝。医院在无法正常开展诊疗服务的情况下,拨打“110”报了警,警察到现场,对患儿家属采取了强制带离措施,并根据相关规定,追究了闹事人的法律责任。

患儿死亡,家属被拘留。这就是冲动的下场。诚然,孩子的离去确实让人接受不了,但事实已经形成,后果无法挽回,闹事不仅不能解决任何问题,反而会影响事件的处理结果,如果闹得过火了,还有可能触碰到法律被制裁。

出现医疗纠纷,千万不要闹。闹,就走了弯路。河南千业律师事务所刘涛律师提醒大家,医疗纠纷发生后,第一时间应该做这些事:一是保存医院开的一切票据,比如病历本、交费条、处方等。这些材料,可以证明患者在医院诊疗过,存在合同关系;二是保存患者使用过的输液瓶、输液器及相关药物,如果正在输液时出现意外,剩下的液体千万不要倒掉,并进行妥善保存。如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要保存“现场实物”,患者最好要求医患双方在封存的物品上签字;三是如果患者住院时发生医疗纠纷,则应当及时提出对病历进行封存;四是如果医疗纠纷造成患者死亡,还应该注意保留尸体,不要仓促将尸体火化,以便以后尸检,查明原因。

2、医院篡改病历 患者照样能赢官司

医护人员在对住院患者进行诊疗时,要把用的什么药、做了什么检查、做了什么治疗记录下来,这就是病历。当出现医疗纠纷时,封存病历,可以在以后的维权中做到有依有据。要求院方封存病历是患者的权利,医院也有义务保存好病历。《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10条规定:“患者有权复印或者复制其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历资料、护理记录以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病历资料。”但是,医疗纠纷中,医院篡改病历的事件却屡有发生。

郑州某医院肝胆胰外科主任向记者透露,医务科在接到患者提出封存病历的请求后,通常会在第一时间打电话通知当事医生,让他们尽快“完善”病历,医生在“完善”病历时,很可能会多写有利于医生的内容,甚至存在篡改病历的情况。遗憾的是,国家只是规定患者可以要求封存病历,却没有明确要求医院在接到患者的请求后,多长时间内封存好病历,这就给了院方可乘之机,给了他们“完善”病历的时间。

有些患者认为,医院一旦篡改了病历,把对院方不利的因素剔除,患者再和他们打官司,肯定打不赢。事实并非如此,《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明确规定“严禁涂改、伪造、隐匿、销毁或抢夺病历资料”。有些医院在篡改病历后拒不承认,只是说对病历进行了完善或修改。其实,正常的完善病历和篡改病历,有着质的区别。根据卫生部的相关规定:“医生在诊疗活动结束后,可以在48小时内对病历进行完善,如果发现文字上的错误等,不得进行涂改,可以用两条斜杠划去,在旁边进行补充、更正,同时必须注明修改者和日期。”由此可以看出,正常修改和篡改的区别,即是否能对修改以前的内容清晰可辨,能否还原诊疗时的真相。

对于私自篡改病历的责任问题,《关于审理医疗赔偿纠纷民事案件的若干意见(试行)》规定:一旦确定医院涂改、伪造、隐匿和销毁病历资料,就可以直接认定医院存在过错。2010年7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八条也明确规定,“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其中一条即为“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

医院篡改病历时,通常在慌乱中进行,撒一个谎,就要用100个谎来圆。所以,如果仔细查看病历,或求助医生或律师等专业人士,是很容易发现篡改痕迹的。一旦认定医院篡改了病历,对患者来说很有利,打赢官司的几率还是比较大的。

3、私了要慎重 不能随意签协议

去年3月,通许县某驾校教练老张,做体检时发现甲状腺有问题,到当地某医院看病,大夫说是甲状腺良性肿瘤,门诊手术就可解决。老张感觉毕竟要做手术,就说回去再考虑一下,刚回到家,中午饭吃到一半,大夫就给他打电话,催促他到医院手术,并一再强调手术很小,做完就可以回家。老张在这家医院做了手术,快速病历结果却提示为恶性肿瘤。医生告诉老张,他们已经为他按恶性肿瘤进行了手术。

手术后,老张发现他不能说话了,家人赶忙带他到郑州诊治,专家说,他做的手术很不成功,根本不是按恶性肿瘤手术做的,而且手术伤及了声带。老张回到通许县,找医院讨要说法。最终,医院答应给老张6万块钱作为补偿,老张也同意了,签了一次性补偿老张6万元的协议后,双方还到公证处做了公证。

拿到6万块钱后,老张去了北京协和医院,医生告诉他,他后续的治疗费至少要十几万块钱,而且声带损伤无法挽回。老张感觉医院赔偿的6万块钱太少,再次找到医院,医院以已经签过协议为由,拒绝再次谈判。

老张找到刘涛律师,刘涛律师告诉他,在和医院签过补偿协议后,想再推翻协议重新要求补偿,难度非常大。刘涛律师也提醒患者朋友,和医院私了时一定要慎重,不能随意签协议,特别是一次性补偿协议。

在处理医患纠纷的过程中,患者一定要多向专业人士请教,特别是赔偿金额更要慎重提出。因为法律规定,患者一旦在医方起草的协议上签字,就不能反悔了。虽然我国法律规定,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协议、订立时显失公平的协议和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协议,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但是在诉讼过程中要求撤销一方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也就是要患者拿出证据证明医方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这往往是无法举证的。更何况,签订协议时,老张并没有受到医院的胁迫。

4、申请医疗事故鉴定 不要太主动

正常情况下,出现医疗纠纷,有三种途径可走,一是医患双方协商解决;二是向医疗机构的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反映或通过第三方调解组织解决;三是起诉到法院。三种解决途径不分先后,患者可以任意选择,如果对结果不满意,还可以继续尝试其他途径。虽然卫生部门有规定,医疗纠纷赔偿金额超过5000元的,医患双方不能私下协商,但这一规定并没有得到很好的执行。

当出现医疗纠纷时,医院经常给患者说的一句话就是“我们没有责任,如果你认为医院有责任,你去申请医疗事故鉴定吧”。实际上,如果走到司法程序,医院说这句话是有问题的,根据我们国家医疗纠纷“举证责任倒置”的规定,出现医疗纠纷后,医院要拿出自己没有责任的证据,医院就需要申请医疗事故鉴定。

如果是患者主动提出申请医疗事故鉴定的,鉴定结果出来,构成医疗事故的,费用由医院出,不构成医疗事故的,费用则由患者承担。根据我国的规定,院方如果不申请医疗事故鉴定,是要承担败诉后果的。

5、不构成医疗事故 也有可能获赔偿

在很多人看来,只有医疗纠纷构成医疗事故,患者才可以得到赔偿。2002年开始执行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也有“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的字眼。但是,这一条款已经因违反相关法律规定而作废不用了,也就是说,即使不构成医疗事故,患者或家属也可能得到赔偿。所以,患者不应轻易放弃维权。

综上所诉,关于遇到医疗纠纷如何处理的问题,根据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来看,患者在接受医疗机构的诊疗过程中,一旦因为医疗机构的过错,导致生命或者身体健康受到损害的,医院就应当对患者受到的损害承担医疗过失致人损害的民事赔偿责任,为受害者及其家属给予适当的经济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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