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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条的规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对象是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即被征收人。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即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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