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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补偿中的系数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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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补偿中的系数是什么?

一、拆迁补偿中的系数是什么?

1、拆迁补偿中的系数是市场修正系数

具体被拆迁房屋补偿金额=基准价格乘以(1 市场修正系数)乘以房屋建筑面积。

2、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1)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2)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3)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4)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5)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二、居民面对房地产强拆怎么办?

居民面对房地产强拆的做法有两个,一是配合强拆工作,二是采取适宜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1、若是强拆行为是符合以下规定的合法行为,那么就需要配合强拆工作

(1)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或者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

实施强制拆迁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除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2)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3)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2、若对于判断出对方的强拆行为是违法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形提出行政、或者是诉讼情形

(1)若提出的行政诉讼,具体来说,若提出的是行政诉讼,那么诉讼时效就是六个月。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2)对于他人是在没有获得政府、或者是法院批准的情形下实施的强拆行为,需要提出的是民事诉讼,诉讼时效一般是三年。

房屋拆迁补偿金可能是按照一定的公式计算出来的,若此类公式之中包含拆迁系数,那么被拆迁的公民、单位等就需要了解具体该拆迁系数是什么。然后将相关数字代入公式之中,初步计算可以获得的拆迁补偿金,以便后续可以与实际获得的补偿金进行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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