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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改新政策宅基地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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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改新政策宅基地新政策

农村宅基地只是一种使用权,所有权归村集体。农户对宅基地上的附着物享有所有权,有买卖租赁的权利,不受他人侵犯。房屋出卖或出租后,宅基地的使用权随之转给受让人或承租人,但宅基地所有权始终为集体所有。出卖、出租房屋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农户建造房屋及小庭院使用土地,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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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改新政策

1、完善土地征收制度,缩小土地征收范围,探索制定征收目录,严格界定公共利益用地范围,完善对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多元保障机制。

2、建立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赋予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权能,明确入市范围途径。

3、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探索进城落户农民自愿有偿退出或转让宅基地,改革宅基地审批制度。

农村的集体土地也不全部都是宅基地,有些集体土地是具有经营性建设用地的,乡镇政府可以用这些土地修建厂房,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登记制度和手续来办理的话,农村的这些经营性建设用地和国有土地的法律地位及市场都是一样的。农村的招商引资工作就离不开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