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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买卖未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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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买卖未过户

在农村的生活实际中,因为农户的迁徙或者在他处有了更好地居处,都会寻求将原有在宅基地上的房屋出卖,但有时可能因为某种原因会导致未进行过户。那么买方会有这么一个思考,农村宅基地买卖未过户以后自己一方的权益如何得到保障。下面,本站将对于农村宅基地买卖未过户进行解答。

一、农村宅基地买卖未过户

农民对宅基地只有使用权,土地则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在农村组织内部成员之问转让,而不能向非农村组织成员转让。农村组织内部成员具有农村户籍,符合宅基地的申请条件,宅基地本就属于农村集体的建设土地,集体享有所有权,分给农民使用,农民之问相互转让不违反法律规定。宅基地所有权属于集体,使用权由农民个人享有,农民买卖在宅基地上自建的房屋的,宅基地使用权也随着转移,此时,宅基地的转让是有效的,只是农民转让、出卖宅基地上的房屋和宅基地使用权之后不能再另外申请宅基地。根据宅基地使用权随房屋转移的原则。农村房屋发生买卖、继承、赠与等法律事由的,其所占宅基地的使用权随房屋所有权而转移。1984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中规定:“公民在城镇依法买卖房屋时,该房屋宅基地的使用权应随房屋所有权一起转归新房主使用。”关于办理农村房屋宅基地使用权转移手续问题,实践中应注意掌握一个时间界限,即在1982年《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发布之前,农村房屋买卖中宅基地使用权均随房转移,无须办理批准手续;但自该《条例》之后,宅基地使用权须经辻申请批准后方可随房转移。未经审查批准,宅基地使 用权须经过申请批准后方可随房转移。

二、我国法规和司法上对农村宅基地的规定

1984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中规定:“公民在城镇依法买卖房屋时,该房屋宅基地的使用权应随房屋所有权一起转归新房主使用。”关于办理农村房屋宅基地使用权转移手续问题,实践中应注意掌握个时问界限,即在1982年《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发布之前,农村房屋买卖中宅基地使用权均随房转移,无须办理批准手续;但自该《条例》之后,宅基地使用权须经辻申请批准后方可随房转移。未经审查批准,宅基地使用权不能随房转移给买方,房屋买卖亦无效,但买主可将房屋拆走。村民迁居或者拆除房屋后騰出的宅基地,由集体收回使用,另作统一安排。但在农村合法继承的房屋,其宅基地使用权可以随房屋所有权而转移由上述内容可以看出,农村宅基地一般都是禁止买卖的。那为何社会上还会出现这么多农村房屋或者农村宅基地买卖的现象呢?其中的原因有多种,关键还是我们的农民不懂法,缺少法律知识,我们的法律知识宣传能力还不足。

综上所述,个人之间买卖农村房屋为交易常态,是中国广大农村比较普遍的现象,在农村房屋买卖后宅基地使用权便随着房屋所有权的转移而发生转移。以上内容是本站对农村宅基地买卖未过户所作出的解答,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不妨访问本站在线向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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