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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共有房屋拆迁后补偿款的分配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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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共有房屋是属于所有共有人的财产。共同共有房屋拆迁的时候,是需要得到所有共有人的同意,然后再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共同共有房屋拆迁补偿款的分配,是根据所有共有人对于共有房屋的的占有份额进行分配的。如果房产证或者协议中对于占有比例有明确的约定,则按照约定的比例直接分配;如果没有约定共有人的占有比例,则一般认为所有的共有人占有比例相同,共有人之间平分拆迁补偿款。如果共有人关于拆迁补偿分配发生了争议,可以先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可以起诉到法院,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决。好了,关于这个问题就为大家解答到这里。了解更多信息,请搜索本站咨询张瑞建律师。

共同共有房屋拆迁后补偿款的分配如何处理

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