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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期间共同出资购买的房屋分手后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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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恋爱期间共同出资购买的房屋分手后如何处理

恋爱期间共同出资购买的房屋分手后如何处理?

双方基于恋爱关系共同出资购买的房屋,应按共有财产处理。根据法律规定,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即涉案房屋属于唐某和李某按份共有的财产。分割按份共有财产时,有约定的按约定,双方无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按照出资额确定;不能确定出资额的,视为等额享有。因此,共有人的实际出资和投入将直接影响到共同共有物的分割份额。

对于类似恋爱期间为结婚而决定购房的情形,建议双方对所购买的房产以书面协议的方式就出资比例、共有比例等进行约定。同时,注意妥善保存在办理房产买卖手续过程中的合同、付款凭证等材料,以便日后万一出现纠纷无法协商解决时,有明确证据证明出资等事实。

二、同居财产如何分割

同居财产分割是指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按一般共同财产处理。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是指由双方共同管理、使用、收益、处分,以及用于债务清偿的财产,主要包括:

1)工资、奖金;

2)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

5)其他应当归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

双方共同财产必须具备以下两个条件:

一是必须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同居以前一方所得的财产,解除同居关系后一方所得的财产,以及一方死亡后另一方所得的财产,都不属于共有财产。

二是必须依法归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并非当然归双方共同所有,法律规定归一方所有的财产,或者双方约定归各自所有的财产,不属于共同财产。

三、房产证上写谁的名字需谨慎

婚前财产为各自所有,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另有约定的除外。婚前购买的房产如果双方都有出钱而只有一方姓名,另一方因为不好意思或者怕影响两个人的感情而未在房产证或者相关证件中体现自已的房屋所有权利,那么一旦双方反目,在分割财产时难免会发生争执并使得这一方处于不利位置。

在买房时无论是购买新房还是二手房,房产证上都可以体现出两个人的名字,只不过双方要事先协商好房产份额配比。因为当房产证上同时出现两个业主名称时是要分大、小产权的,事先按份共有分好产权后双方即可以按各自享有的份额对共有财产享受权利或者承担义务,这样也不会产生纠纷。

一般情况来说情侣恋爱时共同购买的房产,在分手后有两种处理方式。一种是将房产卖掉共同分配所得财产,另一种是由一方获得房产,再将对方在房产中所占份额的钱返还给对方。不管怎么处理,这套房产所产生的价值都是由两人共同享有的,需要按对应份额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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