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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房房产证过户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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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房房产证过户流程

安置房房产证过户流程

安置房办理房产证过户申请材料有哪些?
A、开发商名下的房产证原件。
B、开发商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C、拆迁前个人房产证原件或房产证注销证明。
D、被安置人身份证复印件。
E、拆迁安置协议
F、房屋移转过户申请书。
G、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书。
H、测量分户平面图。
I、如被拆迁人死亡,应提供死亡证明和代理人证明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安置房房产证办理流程如下:
1、安置房所有权证。
2、被拆除房屋所有权证。
3、拆迁安置协议和已回迁安置证明。
4、查档证明。
5、被拆迁人身份证明;如果被拆迁人是单位的,还需提交单位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被拆迁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
6、安置单位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
7、安置单位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书。
8、安置单位受委托人身份证。
9、若增加了安置面积的房屋还需申请人提交发票或增加安置面积的相关证明文件。
10、房屋权属登记申请表(收件窗口领取,当事人共同填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