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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离婚多久可以申请经济适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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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青岛离婚多久可以申请经济适用房

青岛离婚多久可以申请经济适用房?

没有这个要求,因为离婚和申请经济适用房没有什么联系。只要符合人条件都可以申请,具体条件如下:

1、具有市区常住户口,其中至少一人达到5年以上;

2、人均月收入不超过760元;

3、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3平方米;

4、家庭财产不超过家庭年收入标准上限的4倍。

如果是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或年满35周岁单身人员,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市区常住户口,其中至少一人达到5年以上;

2、人均月收入不超过1864元;

3、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3平方米;

4、家庭财产不超过家庭年收入标准上限的6倍。

二、经济适用房买卖的相关规定

1、已经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

对于已经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业主现在可以依照目前市场价格进行出售,但出售后业主需按房屋成交额的10%补交综合地价款。按市场价格出售已购经济适用住房的,需凭契税完税凭证、房屋所有权证、住房转让合同等证件到房屋所在地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办理交易、产权过户手续即可。例如:一套面积为95平方米,原购房价格为2650元、平方米的经济适用房,若按现市场3600元、平方米进行出售,则需按3600×95×10%计算,补交34200元的综合地价款。

2、尚未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

对于尚未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由于政策规定不允许按市场价格出售。因此,确需出售此类经济适用房的业主,只能以不高于购买时的单价出售,并且只能出售给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条件的家庭或由政府相关部门收购。以原购房价出售已购经济适用房的,出售人需提供原住房买卖合同、住房转让合同等证件。若出售家庭如符合条件可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经济适用房购买之后,住户对于经济适用房仅具有有限产权,也就意味着住户不得出租或者出售该住房。只有在住满5年,并且缴纳了土地出让金之后才可以办理买卖或者租房的手续。如果未住满五年的只能由国家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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