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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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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南京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

南京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是什么

1、住满五年后可以上市交易

南京经济适用房满5年后可以上市交易(时间以购房发票为准),但是需要房改办出具的“南京经济适用房上市确认书”才能交易。

2、房屋所有人应有第二套住房

经济适用房上市交易规定:“除上市房屋外,上市房屋所有权人必须有第二套家庭人均满17平方产权住房”,需要缴纳个税的缴纳标准同普通住宅买卖的标准,即:房屋全款的1%或者差额的20%。

二、南京经济适用房交易程序

1、转让方家庭向市房改办提出上市申请,如实填写《经济适用住房转让申请表》,并提供相关上市材料

2、市房改办收到转让方提供的上市材料,逐件校验后出具收件收据。

3、市房改办对申请家庭提供的上市材料在10个工作日(不含法定节假日)内进行审核。初审、复审符合上市条件的予以上市确认;不符合上市条件的予以退件处理。

4、符合上市条件的转让方需交纳政策性差价的,持交款单到(1)号财务窗口办结交款手续,凭交款票据和个人身份证以及收件收据领取《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上市)确认书》。

符合上市条件的转让方无需缴纳收益金的,持个人身份证、收件收据直接到(8)号窗口领取《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上市)确认书》或退件通知单。

委托他人领取的,应提供有效委托书和代理双方的身份证。

5、转让方与受让方持《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上市)确认书》到房屋产权交易市场办理相关交易手续。

根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个人向商业银行申请贷款,除符合《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规定外,还应当出具市、县人民政府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准予购房的核准通知。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可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和优先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南京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是什么?相信大家通过以上的内容都了解了。南京市的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规定了市民在申请到经济适用房之后,应住满五年才可以进行交易,并且需要取得上市确认书,房屋的所有人应有第二套房屋才能将经济适用房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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