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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地区土地使用税如何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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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地区土地使用税如何计算?

一、济宁地区土地使用税如何计算?

市区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调整为:一级土地8.00元/平方米,二级土地6.40元/平方米,三级土地4.80元/平方米。

县级市(兖州市、曲阜市、邹城市)一级土地为6.00元/平方米。

县(泗水县、微山县、鱼台县、金乡县、嘉祥县、汶上县、梁山县)一级土地为4.80元/平方米。

建制镇、工矿区土地为3.20元/平方米

市、县 一级土地 二级土地 三级土地 建制镇工矿区

济宁市市区 8.00 6.40 4.80

兖州市 6.00 3.20 3.20

曲阜市 6.00 3.20 3.20

邹城市 6.00 3.20 3.20

泗水县 4.80 3.20 3.20

微山县 4.80 3.20 3.20

鱼台县 4.80 3.20 3.20

金乡县 4.80 3.20 3.20

嘉祥县 4.80 3.20 3.20

汶上县 4.80 3.20 3.20

梁山县 4.80 3.20 3.20

二、土地使用权的流转方式

土地使用权流转的方式包括转让、出租和抵押三种方式。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单独或者随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转移给他人的行为。原拥有土地使用权的一方称为转让人,接受土地使用权的一方称为受让人。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方式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等。出售是指转让人以土地使用权作为交易条件,取得一定收益的行为。交换是指土地使用者之间互相转移土地使用权的行为。赠与是指转让人将土地使用权无偿转移给受让人的行为。

土地使用权出租,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单独或者随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租赁给他人使用,由他人向其支付租金的行为。原拥用土地使用权的一方称为出租人,承担土地使用权的一方称为承租人。土地使用权抵押,是指土地使用者提供可供抵押的土地使用权作为按期清偿债务的担保的行为。原拥有土地使用权的一方称为抵押人,抵押债权人称为抵押权人。

转让、抵押土地使用权,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随之转让、抵押;转让、抵押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其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之转让、抵押。但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作为动产转让的除外。出租土地使用权,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使用权随之出租;出租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使用权,其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之出租。

一个城市下面是会有很多县的,即使是这个城市出台相关土地使用税率的规定,也需要考虑和县之间的差距,根据县级城市的发展水平做出有差异性的土地使用税率。国家资金来源中其中一项是税收,交税是纳税人应尽的义务,常听说的税收有很多种,个人所得税、土地使用税等。有些税种是全国统一规定的。但有些并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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