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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担保需要注意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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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担保需要注意什么
1、签订书面的担保合同
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一致的结果。合同双方就协商的结果制定合同加油双方签字盖章即可生效。同样的,债权的保证也需要签订保证合同,有了保证合同才能明确双方之间的权利和义务,维护自身的权益。此外,除了要签订书面合同,在书面合同上签名盖章之外,还需要确保保证合同没有存在违法的条款,且要严格审核合同的内容。
2、明确保证人的责任
债权担保中最常见的情形就是担任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情形。一旦签订了保证合同,保证人就需要对债务人的债务负责,承担债务人无法偿还债务的风险。但债务人无法偿还债务时,债权人可以直接向保证人索要债务。保证人在支付完债务人债务后,可再向债务人追讨。因此,保证合同不可随意乱签,特别是数额较大的情况。
3、注意是否变更了债权债务
债务是可以转让的,与债务相对应的债权也是可以转让的,债权的转让需要经过债权人、债务人和受让人的一致同意。而债权担保中有保证人的,转让担保债权也需要经过保证人的同意。未经保证人同意而进行转让的担保债权,保证人不需要再承担保证责任。当然,如果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债权债务的转让并未切实落实的,保证人仍要承担保证责任。
4、保证人不需要承担保证责任的情形
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采用欺诈胁迫的手段签订的合同无效,也就是说,保证合同的签订并不是保证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是在被欺诈胁迫的情形中签订的,保证合同无效,保证人无需承担保证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二十五条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二十六条
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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