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法律知识站!
>
在公司进行转让后,公司原有的债务原则应由转让后的公司承担。原公司隐藏的债务,转让后的公司仍然应当承担对债务的清偿责任。但是,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民法典》第六十七条 法人合并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合并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法人分立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分立后的法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是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图文推荐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