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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拖欠劳动报酬争议的,劳动关系未解除或终止的,则不受法律规定的一年时效限制;若双方劳动关系已终止的,则劳动者应当在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起劳动仲裁。【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第四款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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