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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债权质押权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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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债权质押权转移

抵押担保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某一特定物的占有,而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担保法的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债务人以自己的房屋、汽车等财产作为自己债权担保的行为就叫做抵押担保,作为担保的一种方式,我国法律对债务人相关的财产能否作为抵押物以及相关的抵押顺序是做了明确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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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债权转让 质押权

你可以在受让主债权转让 质押权时和债务人达成协议,要求先注销前面的抵押登记,注销后再办到受让人的名下,如果前面的不注销,没有登记再你的名下,那么前债权人永远都是抵押权人,而你作为现在的债权人永远都没有办法行使抵押权,最终导致你的债权没有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