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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纠纷诉讼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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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书又可以叫做起诉书,很多纠纷在通过诉讼方式解决的时候都会用到这样一个文书。就拿债权债务纠纷来讲吧,如果是通过诉讼方式解决的话也需要当事人提供诉讼书。本站小编带来债权债务纠纷诉讼书范文,供大家学习参考。

债权债务纠纷诉讼书

诉讼书

原 告:杨某,男,汉族,xx年x月xx日生,现住某市甲区某街道xx组xx 号,联系电话:xxxxxxxxx

被 告:李某,男,汉族,xx年x月xx日生,现住某市乙区某街道xx组xx号,联系电话:xxxxxxxxx

诉讼请求:

1、请求被告李某返还原告杨某欠款xx元人民币及利息xx;

2、诉讼费XX元由李某承担。

事实与理由:

xxxx年x月x日,李某因经营资金紧张向杨某借款xx元用于周转,写下借条并约定x个月后一次还清欠款,利息按照银行利息支付。到期后,李某以没钱为由拒绝归还。故原告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依法诉讼,请求贵院依法判决。

此致

某市某区人民法院

起诉人:

xxx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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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非诉讼程序

(一)非诉讼程序的理论和有关法律规定

非诉讼程序非讼程序。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督促程序即为典型的非讼程序。所谓督促程序是债务人给付以金钱、有价证券为内容的债务而采用的一种特殊程序。我国民诉法设专章规定了督促程序。依该章规定,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的,如果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没有其他债务纠纷,并且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的,债权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15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债务人在法定期间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二)非诉程序的特点及适用的法定要件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89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15条规定,非讼程序有如下特点及法定要件:

第一,适用范围特定,请求给付的必须是金钱或票据(汇票、本票、支票)以及债券等有价证券。非诉程序的目的在于取得执行名义,即有效支付令,以实现执行的内容,所以给付请求须具有法律关系明确并能强制执行的特点,这也与非诉程序简便、迅捷处理案件、保护债权的宗旨相吻合。

第二,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即请求给付的金钱或者有价证券已到期并且数额确定,载明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和根据。也就是说,依据有效的合同等证据可以确定请求给付的理由和具体数额。这是非诉程序适用的实质要件,包括三层意思:

1、给付期限届至,债务人负有履行给付的义务;

2、数额必须确定;

3、有事实理由和依据,至于事实理由是否确凿可信,是否有法定证明力以及会否引起争议,均不影响非讼程序的适用和支付令的申请。

第三,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以保证非诉程序的顺利实行和最终目标的实现。

第四,支付令能送达债务人。非诉程序的目的在于督促债务人及时履行义务,如果支付令的内容不能送达债务人并为债务人所了解,程序就难以进行。

二、债权人申请支付令的手续

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的条件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命令债务人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15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债务人在15日内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人民法院即可根据债权人的申请强制执行。债权人申请支付令的手续是:

1.债权人应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是指债务人住所或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或是债权人与债务人按照《民事诉讼法》第25条的规定在合同中约定的基层人民法院。

2.债权人应以书面形式申请支付令、申请书应当写明债权人与债务人的姓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与职务、住所等基本情况;请求给付金钱或者有价证券的类别、数量和所根据的事实、证据。

《民事诉讼法》第189条: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1)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的:

(2)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的。

申请书应当写明请求给付金钱或者有价证券的数量和所根据的事实、证据。

诉讼书是启动诉讼程序的关键,法院在收到诉讼书后会进行审查,不符合条件的则就不会受理。关于债权债务纠纷起诉书的内容,本站小编就为大家介绍到这里,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需要律师来帮助你写起诉书的话,不妨通过本站网站来委托你所在地区的专业律师为您提供法律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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