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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确定债权转让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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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确定债权转让原则

债权人转让债权要怎么确认原保证合同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二十二条保证期间,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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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主债权金额不确定的担保是否有效

1、不确定,是无效的担保合同。
2、保证合同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有明确的保证意思。即保证人必须明确表达对某一债权债务愿意以自己的财产担保债务履行的意思表示;
(2)被担保主债权已经确定或可以确定。即保证合同的标的应当是特定化的、数额可以确定的、已经成立并合法有效的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