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闭→
当前位置:法律知识站>法律经济>债权债务>债务债权>租赁留置权是怎样的成立的 租赁留置权是什么

租赁留置权是怎样的成立的 租赁留置权是什么

法律知识站 人气:1.47W

现在有很多年轻人不愿意留在农村发展,但是在大城市发展,又会存在一个住房的问题,怎么解决这一问题呢?有很多年轻人会选择租房住,但是租房又会存在很多问题,例如租赁合同的问题,租赁留置权的问题等,下面本站会针对这些问题进行介绍,请您往下阅读。

租赁留置权是什么,租赁留置权是怎样的成立的

一、什么是租赁留置权?

留置权是指当债务人逾期不履行债务时,合法占有债务人动产的债权人有权留置动产并享有对该动产的优先受偿权。

二、留置权在什么情况下成立?

留置权的成立:

依物权法律制度之规定,留置权之成立,需具备以下要件:

(1)债权人占有债务人之动产。债权人须合法占有债务人动产。

(2)债权已届清偿期。债权人的债权未届清偿期,其交付或返回所占有标的物的义务已届履行期的,不能行使留置权。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债务人无支付能力的除外。

(3)动产之占有与债权属同一法律关系。另依我国物权法律制度规定,企业之间留置不受同一法律关系之限制。

三、租赁留置权的意义以及效力

留置权的意义在于保护双方利益,所以留置权具有以下效力:

留置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留置物保管费用和实现留置权的费用。

留置财产为可分物的、留置财产的价值应当相当于债务的金额。

债务人逾期未履行债务的,留置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留置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留置权人有权收取留置财产的孳息。所收取的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

留置权人负有妥善保管留置财产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留置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债务人与债权人应当在合同中约定,债权人留置财产后,债务人应当在不少于两个月的期限内履行债务。债权人与债务人在合同中未约定的,债权人留置债务人财产后,应当确定两个月以上的期限,通知债务人该期限内履行债务。

同一动产上已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同一财产法定登记的抵押权与质权并存时,抵押权人优先于质权人受偿;质权与未登记抵押权并存时,质权人优先于抵押权人受偿

四、租赁留置权主要体现是什么?

现在大多租赁留置权主要体现在押金上,也就是说住户与租户在达成协议后所签订的租赁合同中,大多会有押金这样的说法,这个他、押金会在合同到期时予以退还,但是如果住户在居住过程中,对租户的房屋造成了损坏,租户就有权使用租赁留置权,扣除住户的押金。

以上是关于什么是留置权,怎样行驶租赁留置权的一些介绍,关于租赁留置权,我相信现在大多数年轻人都懂,所以希望大家在居住过程中,尽量保证他人的不动产财产安全,不予以损害,这样既保证了自身利益不被损害,同时也保证了他人的财产安全。如果以后您在生活中再遇到类似的问题,可以到本站网站咨询,希望我们以上的解答对您有所帮助。

TAG标签:#留置权 #租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