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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留置权是如何成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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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置权是指当债务人逾期不履行债务时,合法占有债务人动产的债权人有权留置动产并享有对该动产的优先受偿权。
具备下列要件租赁留置权成立:
1.债权人占有债务人之动产。
2.债权已届清偿期。
3.动产之占有与债权属同一法律关系。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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