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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抵押登记应去哪个部门办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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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抵押登记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办理。因为根据规定,以城市房地产或者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办理。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不动产抵押登记应去哪个部门办理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