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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的保全措施有两种形式,
一、为代位权,即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导致损害的,债权人能够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
二、为撤销权,即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导致损害的,债权人能够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侵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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