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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承担有两类:1.免责的债务承担。是指债务人经债权人同意,将其债务部分或全部移转给第三人负担。2.并存的债务承担。是指债务人不脱离债的关系,第三人加入债的关系,与债务人共同承担债务。【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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