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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的债权债务转让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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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五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一方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是无效的,如果虚假债权合同损害了国家利益,合同是无效的,如果仅仅是欺诈手段,属于可撤销的合同。

虚假的债权债务转让合同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六条,要约可以撤销,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要约人以确定承诺期限或者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二)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合理准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