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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在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时候提出书面声明,并且在三个月内提交第一次提出的商标注册申请文件的副本;未提出书面声明或者逾期未提交商标注册申请文件副本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法律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九条,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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