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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肇事逃逸依据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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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肇事逃逸依据是什么?

一、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肇事逃逸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交通肇事逃逸是指机动车驾驶员在发生交通事故的同时,擅自逃离事故现场,使交通事故所引起的民事、刑事、行政责任无法确定,其目的在于推卸、逃脱责任的行为。

肇事者逃离现场是指在事故现场因害怕遭到被害人家属的殴打而逃离现场,主观上并没有逃避法律追究的目的,事后主动归案,这样的行为不能以“交通肇事后逃逸”论处。

但是,在审查此类案件时,应当慎重起见,不能轻信肇事者的口供,以防止这一特殊情况成为肇事者逃避因逃逸而被加重处罚的借口。交通肇事罪是法定罪名,交通肇事逃逸罪不是法定罪名,只是交通肇事罪加重处罚的一个情节。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交通肇事逃逸是指机动车驾驶员在发生交通事故的同时,擅自逃离事故现场,使交通事故所引起的民事、刑事、行政责任无法确定,其目的在于推卸、逃脱责任的行为。

二、哪些情况不构成肇事逃逸

除了哪些情况可以被认定为肇逃外,交管部门还对哪些行为不构成肇逃做出了规定:

(一)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事故事实无争议,撤离现场自行协商解决,达成协议,并留下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后,一方反悔并报案的;

(二)交通事故当事人为及时抢救事故伤者,标明车辆和伤者位置后驾车驶离现场并及时报案的;

(三)交通事故当事人将伤者送医院后,确因筹措伤者医疗费用需暂时离开医院,经伤者或伤者家属同意,留下本人真实信息,并在商定时间内返回的;

(四)交通事故当事人因受伤需到医院救治等原因离开现场,未能及时报案的;

(五)交通事故当事人驾车驶离现场,有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或不能发现事故发生的;

(六)有证据证明交通事故当事人因可能受到人身伤害而被迫离开交通事故现场并及时报案的。

交通肇事逃逸是可以加重处罚的,因为本身构罪的情况下,存在一个救助的义务,但是为了避免自己遭受到处罚,而逃逸,应当构成不作为的犯罪,但是如果因为逃逸致人死亡的或者是重伤的,那么处罚的就会更加的严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