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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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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五城区申请条件:
1、家庭年收入5万元以内;
2、家庭人口两人或以上,主申请人必须具有五城区正式城镇户口
3、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6平方米或以下且无其他用途房屋。
农村户籍,在五城区务工的进城务工劳动者:
1、家庭年收入5万元以内;
2、家庭人口两人或以上,主申请人户籍属于成都市行政区域,且在五城区缴纳职工社保
3、无城镇自有产权住房及其他用途房屋。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第七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以划拨方式供应。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应纳入当地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在申报年度用地指标时单独列出,确保优先供应。
第八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外基础设施建设费用,由政府负担。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可以以在建项目作抵押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开发贷款。
第九条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个人向商业银行申请贷款,除符合《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规定外,还应当出具市、县人民政府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准予购房的核准通知。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可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和优先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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