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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期间买的房算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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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期间买的房算谁的?

一、同居期间买的房算谁的?

关键是房产证上所署的购房人的名字到底是谁。如果是两个人合买的(即《购房合同》上签署了双方的名字),就共同享有,应属于共有财产的分割问题。如果是一方的,那就是属于一方的财产。不是共同财产。

按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共有财产分为两种:一种是共同共有,即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不分份额地共同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共同共有多存在于具有特殊关系的人之间,如夫妻、家庭之间;

另一种是按份共有,即共有人按各自享有的份额对共有财产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

分割共有财产,首先应判断共有关系的类别,即是共同共有还是按份共有,如不能证明共有关系为按份共有的,应当认定为共同共有。能够证明按份共有关系的证据有共有人之间签订协议、权属证书上记载的份额等。

本案中所涉及房屋是由周某个人名义买的(即《购房合同》上只有一个人的签名),那么房产就归个人所有。

按照情理上来说,如果另一方也出钱了,应该归还另一方钱财,但前提条件是未签署购房合同书的一方必须拿出有力的证据证明其支付了其中的费用。如果没有证据的话,就无法收回房产(或钱物)。

二、怎样的证据才能证明出了购房款呢?

分割财产要讲究证据,虽然房产证上没有或购房合同上只签署了一方的名字,但是另一方如果能拿出银行转账凭证或收款收据之类的有力证据,也是可以证明此房产为双人有共有的。

如果当时签署购房合同书时是由一人操办,且另一方又拿不出有力的证据证明两者之间的钱物是共同支配的。因此按照法律规定,最后房产的所有权只能归《购房合同》签署人所有,另一人无权转售房产。

在同居期间进行买房,如果在购房合同上签署的是两人共同的名字,在分手的时候就要按照共同财产分割的问题进行分割。如果填的是一个人的名字就是属于一个人的财产,如果一方也出钱,要拿出相关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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