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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房屋买卖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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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房屋买卖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农村房屋买卖在广发农村地区还是会出现。那么,农村房屋买卖的最新法律规定有哪些?在农村房屋买卖过程中,相关的交易双方需要遵守哪些法律规定?法律规定对于房屋买卖有哪些限制?

一、农村房屋买卖的最新法律规定有哪些?

现行关于房屋买卖的所有法律、法规和规章都只适用于城市,专门针对农村房屋买卖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基本没有,因此我们只能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寻找依据。根据《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三百六十三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而在《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四款规定:“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由此可知,该法并未禁止农村房屋的买卖和出租。

同时,由于根据《民法典》第二百六十六条:私人对其合法的收入、房屋、生活用品、生产工具、原材料等不动产和动产享有所有权。强调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从中我们可以看出,农村村民有权利出卖自己在农村的房产。

二、农村房屋买卖有效要件

农村房屋买卖有效必须符合下列四个条件:

1、购房者主体资格合法。农村房屋所依存的宅基地属于农村集体成员所有,因此购房人必须是该村民集体成员。城市居民不具备购买农村房屋的主体资格。

2、售房者的主体资格合格。卖房人必须对自己所有的财产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对于共同共有的人员来说,其中的共有人一方若单方面处分房屋的,并不能使房屋买卖有效。

3、购房者应当符合申请宅基地的条件。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有一处宅基地,已有宅基地的村民不得再申请宅基地。如果买房人不符合上述条件,以买卖形式变相的占有更多的宅基地,这样的买卖得不到法律的支持和保护。

4、买卖经过村民委员会同意。这是必经程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有权对这种物权作出实质性处分。

本站小编为您整理有关农村房屋买卖的最新法律规定的内容。我们知道:房屋买卖也是一项重大的事项,为了避免相关纠纷,在买卖过程中,需要相关的当事人严格遵守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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