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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经营权与土地租赁的区别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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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土地承包经营权与土地租赁的区别是什么?

土地承包经营权与土地租赁的区别是什么?

1、权利类型不同

租赁权是一种使用收益权,即承租人依租赁合同,在租赁物交付后对租赁物享有的为使用收益目的所必要的占有权的总称。即土地租赁权是债权。

承包经营是一种与所有权有关的财产权,承包人对其依法承包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一定处分的权利。即土地承包经营权是用益物权。

2、期限要求不同

租赁期限,即租期,指出租人出让物件给承租人使用的期限。物品的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土地登记代理)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不同土地用途,承包经营期限有所不同: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

3、主体不同

土地承包一般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土地租赁则一般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租赁;

二、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怎么解决?

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节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对行政机关依据职权侵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还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结果不服的,除法律规定的少数事项外,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协商解决是指当事人再发生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后,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直接进行磋商谈判,自行解决争议。调解是指在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由当事人双方同意的第三者从中进行沟通、斡旋,使纠纷当事人自行达成解决纠纷的办法。

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租赁是有一定的区别的,比如土地承包的对象一般都是村上的家庭为承包单位;但是土地租赁的对象一般是个人(如承包商等)。如果发生了土地经营权纠纷的话可以先协商解决,是在不行的话向国土局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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