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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抵押登记的材料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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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房屋登记办法》,申请抵押权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房产抵押登记的材料有哪些

1、《房屋权证》原件。

2、《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

3、主债合同原件(如向银行贷款,即为《借款合同》)。

4、房地产评估报告(由具备房地产评估资质的机构出具)。

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抵押人或抵押权人为单位)。

6、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抵押人或抵押权人为个人)。

7、授权委托书(抵押人及抵押权人为个人的,如本人不能到场,委托他人办理的,必须出具经过公证的《授权委托书》)。

8、房地产抵押登记申请书。

9、房地产抵押合同。

登记机关应当对申请人的申请进行审查,审查的内容主要包括:抵押物是否符合准许进入抵押交易市场的条件;抵押人提供的房地产权利证明文件与权属档案记录内容是否相符,查对权属证书的真伪等,并由审核人签字在案。对符合登记条件的应在法定期限内核准登记记入登记簿并颁发他项权利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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