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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房屋抵押手续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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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房屋抵押手续的规定

房屋抵押也是涉及不动产权利变更的事宜,在进行房屋抵押时,需要办理相关的抵押登记手续。办理房屋抵押登记需要提交登记所需要的材料,按照抵押登记需要的流程进行操作。下面,本站小编为您介绍有关内容。

办理房屋抵押手续的规定

1、登记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共有的房屋还需提交共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共有人同意抵押的书面意见原件(共有人共同签订抵押合同的除外);按份共有的房屋,以其所有份额设定抵押的,可不提供其他共有权人的共有权证及共有人同意抵押的书面证明;

4.国有土地使用证(整宗房地产);

5.主债权合同原件、抵押合同原件;

6.未办理抵押权预告登记的,申请房屋转移登记和抵押登记一并办理的,提交抵押权人签署的领取房屋他项权证后向借贷人放款的具结原价;

7.以已购公有住房抵押的,提交原购房合同,其中央产已购公有住房抵押的,提交央产房上市出售确认表原件;

8.抵押当事人认定的已销售和办理转移登记房屋的清单原件(房地产开发项目)。

知识延伸:抵押权转移登记需要的材料

1.登记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3.房屋所有权证;

4.房屋他项权证书原件;

5.主债权已转让的证明文件原件及房屋抵押权转让协议原件。

房屋抵押登记涉及不动产权利的变更,相关当事人一定要注意有关细节和法律规定,严格遵循法定的步骤和程序,以免引起不必要的纠纷。当然,如果你不明白房屋登记的具体规定的,可以咨询本站网站的相关律师,我们将竭诚为你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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