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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管局办理抵押登记的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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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管局办理抵押登记的手续

随着经济的发展,购房提上了大多数家庭生活的日程,很多家庭可能为了子女上学考虑,会买一些学区房或者交通方便的二手房。在二手房交易中,常见的购房纠纷有:过户纠纷、支付纠纷、房屋质量纠纷以及承诺未履行的纠纷。由于二手房的交易会更加复杂和多变,因此,广大购房者在购房过程中应详细考察,慎重决策,并且签订一份条款完备的购房合同,这样,才能欢欢喜喜地安居乐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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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抵押登记手续如何办理

申请→受理→审核→记载于登记簿→发证

办理时限:

自受理次日起1个工作日四、收费依据及标准:

1、房屋登记管理中心:发改价格【2008】924号登记费:住房80元/套;非住房550元/件工本费:10元/本印花税:5元/本2、房产档案馆:

档案资料查询服务费:50元/宗档案证明费:10元/份档案保护费:0.05元/页档案复制工本费: A4纸 :0.3元/页; A3纸
:0.6元/页五、注销抵押关系终止时,抵押当事人应当在终止之日起15日内,持下列资料到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抵押登记手续。

1、《房屋他项权证》。

2、《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共有权证》或收件凭据。

3、《房地产抵押注销登记申请书》(须有抵押权人公章及受托人签字)。

4、以房改私产抵押的,注销时应提供抵押人配偶身份证、结婚证、委托书或夫妻双方到场。

5、委托书(须有委托事项、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及单位公章)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6、抵押当事人身份证明(核对原件,收复印件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