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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异地羁押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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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异地羁押审批

社会的和谐发展离不开法律的保障,对违反刑法相关规定的个人或集体是需要依法接受相应的刑事处罚的。根据刑法的规定,刑事处罚包括主刑和附加刑两部分。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此外还有适用于犯罪的外国人的驱逐出境。行为人应该接受何种处罚是由其自身的犯罪情节决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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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异地办案要当地检察院配合吗


1、按正常的工作流程,应当事先与异地检察院取得联系;

2、通知证人或传唤(同案)嫌疑人等,最好由当地检察机关配合;

3、具体谈话,由办案机关自己来处理,特殊情况下,当地检方也可参与;

4、如果事先跟证人已经联系好的,有时也不通知本地检察机关。

综上所述,检察院在异地办案时应当事先同当地检察院取得联系,请求协助调查。检察院异地办案程序按正常流程走就行,只是涉及到具体谈话时,应该由自己完成。这里有一点需要注意,检察院到异地询问证人时,不能将证人带回本地调查,只能在当地问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