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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有权羁押。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一百三十六条,人民检察院拘留犯罪嫌疑人的羁押期限为十四日,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一日至三日。
法律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 第一百三十六条
人民检察院拘留犯罪嫌疑人的羁押期限为十四日,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一日至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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