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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优先还是买卖不破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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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优先还是买卖不破租赁
物权优先还是买卖不破租赁
买卖不破租赁,即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即使所有权人将租赁物让与他人,对租赁关系也不产生任何影响,买受人不能以其已成为租赁物的所有人为由否认原租赁关系的存在并要求承租人返还租赁物。

我国《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九条规定:

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即在租赁合同有效期间,租赁物因买卖、继承等使租赁物的所有权发生变更的,租赁合同对新所有权人仍然有效,新所有权人不履行租赁义务时,承租人得以租赁权对抗新所有权人,这在法理学上称之为“买卖不破租赁”。

民法理论认为,所有权属于物权,而承租权则是债权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平等市场经济主体活动的复杂化,物权与债权的区别界限却越来越难以划定,出现了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融合趋势,这一特点在我国《担保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解释》中有集中体现。

在这种趋势下,买卖不破租赁原则作为处理物权与债权关系的一个例外,在调整市场经济秩序和人民的社会生活秩序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其存在有其重要意义和法律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