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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条件的股份转让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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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条件的股份转让协议

合同的订立又称缔约,是合同双方动态行为和静态协议的统一,它既包括缔约各方在达成协议之前接触和洽谈的整个动态的过程,也包括双方达成合意、确定合同的主要条款或者合同的条款之后所形成的协议。合同一般都是双方的法律行为,只有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才能成立,也就是说订立合同是一个动态的过程,不论以何种方式订立协议都必须经过要约和承诺这两个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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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条件股权转让协议有哪些要求


依据我国《合同法》第45条的规定,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在附条件的合同中所附的条件,必须具备以下要求:


  1、条件必须是将来发生的事实。


  2、条件在将来是否会发生,当事人是不能肯定的,如果当事人将不可能发生的事实作为合同失效的条件,视为根本未附条件。


  3、条件应由当事人议定,如果合同中附有法定条件视为未附条件。


  4、条件必须合法


  5、条件不得与合同的主要内容相矛盾。

《合同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因此,股权转让协议附合法的生效条件或解除条件,如果所附条件未成就,该协议未生效或未解除。

综上所述,在公司股权转让过程中签署的“附条件股权转让协议”一般有附生效条件和附解除条件的合同,当条件达成时,会自动生效或解除。需要特备注意的是“附条件股权转让协议”中所附条件一定要满足以上五个要求,否则该协议便不能生效。以上即为律师365对“附条件股权转让协议是什么?有哪些要求?”问题的解答,如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需要咨询,记得去律师365网站找我们的专业律师进行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