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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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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我想用公积金贷款,所以问一下洛阳住房公积金贷款新政策
你好,关于洛阳住房公积金贷款新政策的内容如下: 1、对于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非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家庭,按照首套住房贷款政策执行。对于夫妻双方以一方的名义取得了住房公积金首套住房贷款,办理离婚后,在已还清贷款的情况下,无房的一方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可以按照首套住房贷款政策办理。   2、对于在洛阳市行政区域以外缴存住房公积金且转入洛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继续缴存的职工,缴存时间可凭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载明的时间和在本中心缴存的时间合并计算,但中途欠缴(停缴)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3个月,且转移时未提取过帐户余额。其中在异地连续缴存满6个月的,需在洛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1个月(含)以上;在异地连续缴存未满6个月的,需在洛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连续缴存3个月(含)以上,且合并计算实际缴存需达6个月(含)以上。贷款额度的计算依据本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情况进行确定。   3、借款人配偶在洛阳市行政区域以外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并提供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出具的缴存证明材料及最近6个月缴存明细的,视同本市缴存可与借款人合并计算贷款额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