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产权房买卖合同的效力如何认定
近几年来,随着旧村改造、小城镇建设步伐的加快,以及国家基础设施建设用地的需求猛增,征房占地现象较为普遍,由此导致的城市郊区小产权房层出不穷。其中很大一部分是农村村民拆迁后以优惠价格购买的自住楼。
这些小产权房中的一部分通过买卖等方式被城镇居民购买。
而后随着小产权房的升值,部分卖房人在利益的驱使下,起诉要求确认双方的买卖合同无效,让买房人退房的现象时有发生。
那么针对这种情况,如何认定城镇居民与村民签订的小产权房买卖合同是否有效?认定合同有效性需要考量哪几个方面?小产权房买卖合同的效力如何认定对于城镇居民购买农民小产权房的效力问题,目前尚没有一部法律对此作出明确的规定。
鉴于这种情况,一般而言,法官在裁判此类案件时往往会综合考虑以下几个因素:
一是当事人之间的行为是否符合民法的基本原则,即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公序良俗;
二是双方签订的合同是否存在导致合同无效或者可撤销的情形,也就是《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百四十四,一百四十五,一百四十六,一百四十七,一百四十八,一百四十九,一百五十,一百五十一规定的情形;
三是基层组织如村委会、村党支部的意见。
由于我国实行村民自治,因此,村支两委的意见至关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