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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代理词怎么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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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过程中,常常需要经过许多法定程序,律师不可能包办你的所有事情,比如要了解应该由谁来举证这样的问题,尤其是在不打算聘请律师的情况下,熟悉民事代理词的书写方式显得尤为重要,今天,本站小编就“民事代理词怎么写”这个问题,搜集了相关材料,请看下文。

民事代理词怎么写?

一、代理词是什么?

代理词是诉讼代理人(律师、法律工作者、公民)在庭审过程中独自使用的非正式文书,代理词最重要的部分是质证和辩论,质证和辩论是诉讼代理人多年的心得。一宗案件的代理词通常需要数小时甚至数天的时间来完成。

《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 委托代理人

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第五十九条 授权委托书

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必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侨居在国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从国外寄交或者托交的授权委托书,必须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证明;没有使领馆的,由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证明,再转由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证明,或者由当地的爱国华侨团体证明。

二、代理词由那几部分组成?

代理词无法定的固定格式,但有大体通用的文章结构,一般的代理词由以下几个部分组成。

1、首部

每一份代理词都应有一个确切的标题,标题应反映案件性质和所代理的当事人在案中的地位,例如“民事原告诉讼代理词”等,使听众一开始就了解代理词的性质。因为代理词是一种讲演辞,主要向合议庭陈述,因此开头的习惯称呼语是:“审判长、审判员:”

2、序言

序言亦即开场白,要尽量简洁,重点在代理意见部分。

序言包括:

(1)说明代理人出庭的合法性,概述接受委托和受指派,担任本案当事人哪一方面的代理人;

(2)说明代理人接受代理后进行工作的情况,即在出庭前做了哪些方面的工作,如查阅案卷、调查了解案情等;

三、民事代理词怎么写?

民事诉讼法原告代理词格式制作要点介绍如下:

1.首部。

(1)注明文书名称。

(2)称呼语,即审理本案的审判长和审判员。

(3)前言:简要说明代理律师出庭代理诉讼的合法性、代理权限范围、出庭前准备工作概况。

2.正文。

(1)案件性质和具体案情。

(2)被代理人的诉讼地位。

(3)诉讼程序。

(4)被代理人的授权范围。

(5)被代理人的诉讼请求或对本案争议标的态度。

3.尾部。

由上文所述内容可知,民事代理词是有一定的书写格式和规范的,不能想当然的进行书写,在书写过程中,有不清楚的地方可以咨询本站网站,也可以寻找相关的法律书籍进行参考,务必要谨慎对待,只有按照规范的格式书写,法官才能比较全面的了解掌握你的诉求,不至于丢失你所想表达的意思。上面就是本站小编为大家搜集的资料,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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